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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王歌雅教授被评为黑龙江省优秀政协委员
2010-01-29 10:43   审核人:   (点击: )

日前,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在2010年十届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履行职责取得优异成绩的政协委员进行了表彰,我校政协委员王歌雅教授榜上有名,被评为黑龙江省优秀政协委员。

据悉,王歌雅教授自当选省政协委员以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政协提案、调研、视察、学习、反映社情民意及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中履行了政协委员的神圣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推进我省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王歌雅,女,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事权利、民法哲学、性别与法律、俄罗斯民商法学等方向的研究。现任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常务主任;黑龙江大学学部委员。

王歌雅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网络成员;黑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哈尔滨市法学会妇女维权研究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代表性学术专著有《扶养与监护纠纷的法律救济》、《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研究》、《中国亲属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专著《扶养与监护纠纷的法律救济》,获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专著《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获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论文《隐私保护与法治文明》,获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有:《人格权的体系与价值》、《民法典体系中的婚姻家庭法新架构研究》等。王歌雅教授于2003年度获黑龙江省“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称号,获黑龙江省首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9年获黑龙江大学“教学名师”称号。

王歌雅教授自2000年以来,积极参与我国人身权法的立法工作。将学术研究、理论探讨与立法工作、司法实践紧密融合起来。具体参与了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修正工作,其撰写的学术论文:《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若干思考》、《中国区际收养立法的历时性审视》等均为修法论证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近年来,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拟定工作,其撰写的学术论文:《探望权的实现瑕疵与制度矫治》、《离婚损害赔偿的伦理内涵与制度完善》、《夫妻忠诚协议:价值认知与效力判断》、《家事代理权的属性与规制》等,为《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拟定提供了系统有效的理论支撑与规范设计。

王歌雅教授在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普法活动。自2000年以来,先后完成了民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权、妇女权益保障法、性别与法律等专题讲座50余场,受众达两万余人,普法工作已深入到工厂、农村、社区和学校,完满地传播了法制精神和崇尚法律正义的理念,宣传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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