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我校成功获批为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我校法律硕士专业领域成功获批为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位类别。
教育部对此次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经培养单位申报、集中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过程,最终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校为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其中黑龙江省仅哈尔滨工业大学和我校获批。此次获批,标志着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步入新的历史阶段。
我校将按《通知》要求,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试点专业学位类别依托院(系)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以此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建立制度保证机制,充分配置办学资源,明确在专业学位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重点目标和主要创新点,制定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从而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本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2010年9月—2013年6月。教育部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研究生学院供稿)